受理范围
申请人在以下机构学习获得的国(境)外正规合法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
一、国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
二、港澳台地区大学/高等教育机构;
三、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办学)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
注: 以上证书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 上述机构应为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合法、正规的高等教育机构;
2. 提供的学历学位课程有质量保证或者认可,学习经历符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定学制要求;
3. 颁发的证书被所在国政府部门承认。
以下证书不在受理范围内
一、中学文凭等非高等教育层次的文凭证书;
二、外语培训或者其他非学历教育课程的毕(结)业证书;
三、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四、国(境)外高等院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五、国(境)外荣誉称号,以及无相应学习或者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六、国(境)外各类执业资格证书。
认证流程
【注意事项】如需办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应当由申请人本人在留服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提交,不得委托他人或者代替他人提出申请。未成年人提交申请的,应当书面委托法定代理人办理申请。
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在线提供以下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一、学历学位证书;
二、学习期间使用的旅行证件(护照/通行证、签证与签注);
三、近期标准证件照片,底色不限;
四、授权声明;
五、其他相关材料;
建议申请人提供院校开具的官方完整成绩单等其他辅助材料,材料要求详情参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官方查询:
认证时限
因核查渠道差异,不同国家(地区)文凭证书认证所需时间不同。主要情况如下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分为初审、评估、核查、审核、复审等环节,其中评估、核查中一些环节需要在境外高校以及多部门配合下完成,存在诸多不可控因素,需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因此不能提供加急服务。
因颁证院校或核查机构未能及时反馈核查结果的,以及申请人未及时补充相关材料的,均可能导致认证工作周期延长。
认证结果
认证通过:符合《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办法》规则要求的,出具认证书。
暂不认证:因不符合《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办法》规则要求暂不能出具认证书的,出具暂不认证通知单,可退还认证费用。(认证费360元/份)
不予认证:申请人有提供虚假材料(信息)行为的,出具不予认证通知单,不退还认证费用。
申请人对认证结果(认证书、暂不认证通知单、不予认证通知单)有异议的,可以自认证结果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向留服中心申请复核。复核仅能申请1次。留服中心不收取复核费用。
复核申请方式:申请人本人可通过登录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在线提出。提交复核申请须说明复核理由,明确具体诉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认证书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个人信息;
2、证书颁发机构名称、资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项目的合法性;
3、学历学位名称及颁授时间;
4、关于学历学位层次、学历与中国学位学历对应关系的表述;
5、留服中心盖章;
6、出具日期。
图源 |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认证结果为电子证照文件,在线查询网址:
http://zwfwbl.cscse.edu.cn/homeView/contactUs?type=2
申请人如需纸质存档依据,可自行打印带有电子签章的电子版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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