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美国政府创立了职业移民第五优先(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Fifth Preference EB-5,我们简称EB-5),以鼓励外国投资者通过投资获得在美国的**居住权,目的在于促进美国的经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1990年:美国国会设立了EB5投资移民,吸引外国投资者在美投资并创造就业来刺激美国经济。
2004年:美国EB5进入中国市场,经历了快速发展、火爆井喷的时期。
2015年:中国申请人数达到巅峰,致使EB5进入排期时代,超长排期的出现,让中国投资者对EB5望而却步,美国投资移民热度瞬间跌至冰点。
2022年:3月美国国会通过了《EB5改革与诚信法案》,正式重启EB5区域中心移民计划。
EB5目前投资额度是80万美金或者105万美金两个档次(投资TEA地区,即目标就业区:农村、高失业率地区或基础设施项目为80万美元,非TEA地区直投项目为105万美元)。而且每个申请人的投资须创造至少10个直接、间接或衍生的就业机会。
在EB-5投资移民申请中,很多人不明白每个申请阶段涉及到的这些申请表是什么,现在我们就来看看I-526E、I-485、I-131、1-765四大表格分别有什么用途?
I-526E
根据《移民和国籍法》(INA),一名或多名参与区域中心计划的合格移民共同投资的投资者使用I-526E表格向美国移民局申请移民身份。
I-526E表格包括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项目、资金来源以及申请项目的情况等。可以说,I-526是美国EB-5的**步也是关键的一步。
申请美国移民首先获得的是I-526有条件绿卡,有条件的时间是两年,两年之后就能申请转换I-829无条件绿卡。
I-485
根据《移民与国籍法》(INA),只有特定的移民有资格改变他们的非移民身份,并通过表格I-485登记**居住。USCIS的绿卡资格类别可以是基于家庭、人道主义或就业的。
I-485的全称是身份调整申请,I-485是在美国境内的外籍人为了将其非移民身份调整为移民身份而递交的申请。I-485申请获批后, 申请人即获得美国临时绿卡。
新法案允许Concurrent Filing(双递交),如果EB-5申请者同时满足以下情况,则可以同时递交I-526E和I-485:
1、在美国境内,且停留至少3个月;
2、必须持有合法签证;
3、EB-5签证类别必须无排期。
I-131
I-131表是指大多数外国人(非美国公民)必须在出国旅行前向美国移民局USCIS提交的I-131旅行证件申请表(application travel document)。此旅行证件通常由绿卡持有人使用。
可以通过I-131表格申请的旅行证有三种:再入境许可证(英文:Reentry permit,回美证),难民旅行证件(Refugee Travel Document)或提前离境许可证(Advance Parole Travel Document,回美纸)。
当递交了I-131表格后,就拥有了自由出入境的权利,更方便往返中美。
I-765
用于由外国人填写申请就业授权。这个表格也被称为就业授权申请表。
美国工作许可证 (EAD卡,也称工卡) 是移民局批准一个外国人在某段时间内(通常为一年)在美国工作的一份授权就业卡。也就是说,当I-765表格获批后,就有了在美国合法工作的权利。
除上述四大申请表格外,这些也是申请人需要提前了解的:
Reentry Permit
AP可以让还没有拿到绿卡的外国人离开美国一段时间后再回去,也为已经递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但还处于等待审批状态的人提供身份保护。当递交了I-131表格后,就拥有了自由出入境的权利,更方便往返中美。